因为一个迷信的理由-"克父",一个父亲将自己的亲生孩子送予了他人.33年后,这个孩子是否应该认回这个父亲?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7/02 10:41:32

悲哀,是社会还是父亲呢?父爱战胜不了迷信,可以这样说,这个父亲是很自私的。假如没有感情,何必还要这样呢,有感情的话,什么都无所谓了。

应该,迷信这东西没有办法说的,如果这个父亲愿意让孩子认,那么做为子女也应该理解一下,我想,33年中,做为父亲也是时时刻刻的在想念着自己的孩子的。33年后应该年过半百了吧,老人更是不容易!多些宽容理解。

看在一起有没有未来呢?如果没有,不认也罢!不去计较过去,重要的是将来你们的关系怎么处理。

要看看当时家里的情况。我觉得还是应该相认

天啊 这也信

迷信,这东西没好处,只会让人糊涂。应该认,毕竟是亲生的嘛!